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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申请办法

2010年,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将为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机会。具体申请条件和办法如下: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报名费500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于2010年4月20日前送达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联系方式: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9号楼331室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电话/传真:86-571-87164711 电子邮件:caaic@163.com

附件: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2010年中国美术学院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本科生招生简章

2010年中国美术学院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

关于开展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中国美术学院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视觉国学”跨语境高级研修班


关于举办2010年境外学生本科入学专业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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